2016河南原阳县乡镇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干部中招聘公告【招15人】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原阳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竞争、择优原则;
(三)考试和考察相结合原则;
(四)面向基层、充实一线原则;
(五)个人志愿和组织调配相结合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根据原阳县事业单位编制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从我县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5人。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内容见《原阳县从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目前原阳县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因受党政纪处分,处未满的;
(三)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
(四)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