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广东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2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省政府第139号令)、《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有关规定和广州市白云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详见《广州市白云区卫计系统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和2017年毕业(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5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通过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资格
1、社会人员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常住户籍的人员: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81年12月3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1976年12月31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内(1971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50周岁以内。
其中,特殊急需岗位(妇产科、儿科、全科、中医(含针灸)、超声诊断、放射医学、麻醉等),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内;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内。
(2)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详见附件2);拟聘用人员需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同意办理人才引进及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聘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