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石城县从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和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3人】
为加大对基层干部的激励力度,进一步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基层党组织与党员干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领导核心和骨干带头作用,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从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市办字〔2010〕106号)精神,结合选聘工作和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对象
全县在职的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到村任职干部)。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业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有较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
4.累计担任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五年以上〔任职时间相加满12个月为一年,不足12个月部分不作一年累计,任职年限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任职时间可累加〕,原则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类推),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类推);对特别的、获得厅级以上个人表彰或累计担任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十五年以上的,年龄还可适当放宽,男性最多可放宽到55周岁(必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十年),女性最多可放宽到48周岁(必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十三年);从村居(社区)委会主任转任现职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的,列为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报考对象;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根据个人意愿,可按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或主任身份报考,并按所报考职位参加选聘。
5.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含农函大等同等学历)。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近五年来本人及其在本村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近五年所任职村居(社区)委会受到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或安全生产不达标的,或出现赴市以上部门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上访的。
6.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所在村居(社区)委会近两年以来未发展党员的。
7.征地拆迁、扶贫工作推动不力,被县委、县政府书面通报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计划
2016年选聘计划为3名,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到乡镇事业单位岗位;其中2名在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中选聘,1名在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中选聘;如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未达选聘计划5:1以上,则相应减少选聘计划人数。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成立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发布通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通告(2016年12月31日前)
制定《石城县2016年从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和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并在县党务公开网、县政府网等网站进行通告;同时,由各乡镇党委组织乡镇干部、村居(社区)干部认真学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农村基层干部了解掌握政策,积极参与选聘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村居(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二)报名(2017年1月18日—1月20日)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现任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党委推荐同意,到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村建办,县行政中心四楼A422室)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推荐×××等×名同志报名参加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选考试的报告(见附件1)。
2. 乡(镇)推荐参加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
3.《石城县2016年从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和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
4.报考者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5.任职及业绩奖励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放宽报考年龄的一并提供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证明材料)。
6.《石城县2016年从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和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
(三)资格审查(2017年2月15日前)
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委农工部、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卫计委、县扶贫和移民办等单位共同参与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合格的分别在其所在乡镇、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符合报考条件的,统一进行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选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核(2017年3月1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重点对报考人员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总分60分,主要分为民主测评和加分两部分:
1.民主测评(分值为15分)。分两个层面进行,按率计分,一是组织村居(社区)“两委”委员、村居(社区)居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或社区负责人)、“五老”人员和在村居(社区)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打分(7分),参加测评人员不得少于30人;二是乡镇党委、政府评议,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和站(办、所)负责人及一般干部代表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打分(8分),参加测评人员不得少于30人。
2.加分(分值为45分)。一是任职加分,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按任职年限(不是“一肩挑”的可两项任职累加)每年按1分计分累加,现任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另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二是奖励加分,2011年以来个人或所在村居(社区)获、省(部)级、市(厅)级、县级综合表彰的〔指以一级党委、政府名义表彰的,且必须是本人担任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主任期间获得的,以下单项工作表彰类推〕,分别按8分、6分、5分、3分加分,单项工作表彰(指以县处级以上部门或领导小组表彰)的按6分、5分、3分、2分加分,不同奖项分可累加,同一年度不同级别的同一奖项取分值(均以奖励文件或证书为准);2014年度以前(含2014年度),根据市委组织部文件规定,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分类管理工作中被评为一类村居(社区)委会书记的,参照县级部门单项工作表彰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所有奖励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
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成绩向社会公示;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选聘计划1: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五)面试(2017年3月25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总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按考核得分从到低分确定)。
(六)体检
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照《人事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按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2017年4月15日前)
体检结束后,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其所在乡镇、村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初定后,报县委常委会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再由县编委办办理上编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工龄自下达聘用通知之日起计算。
选聘人员在聘期间,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可续聘,并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聘用制干部)相关待遇,按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则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选聘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继续担任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职务,但不宜担任村居(社区)委会主任职务;聘用期满不再续聘或中途解聘的,仍回原工作或生产岗位;选聘人员原则上安排到本乡镇事业单位,如本乡镇事业单位无空缺编制,或按《石城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实施细则》规定必须实行回避制度的,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到其他乡镇事业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从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和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为做好招聘工作,成立石城县选聘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和主任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杨小妹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晓方,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唐?泾任副组长,县委办主任陈丽红,县纪委副书记、县政府办负责人邓小京,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陈优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局长黄衍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熊运发,县委农工部部长刘立新,县编委办主任张慧惠,县财政局局长李安民,县民政局局长邓春红,县委组织员办主任许贤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主任科员周新忠为成员,负责选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委组织部,熊运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加大对选聘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基层干部深刻认识到从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和主任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关心爱护基层党员干部的一项重大举措,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务必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个别表现、工作业绩明显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
(三)全程监督,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资格条件选聘人员,抵制不正之风,防止家族、宗教势力的干扰;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选聘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选聘工作的每个程序和环节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参与选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聘考试的村居(社区)干部,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经费,有序推进。选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面试命题费用、考官和考务人员工作经费、差旅费、场租等经费由县财政据实核拨。
六、附则
本方案由石城县选聘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和主任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石城县2016年从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和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附件1-4.doc
1.关于推荐×××等×名同志报名参加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选考试的报告
2. 乡(镇)推荐参加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人选汇总表
3.石城县2016年从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和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石城县2016年从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和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征求意见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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