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龙江红岗区事业单位考核通知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等精神,现将我区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度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区政府所属各事业单位现在编在岗的一般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二、考核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制定考核办法(2017年1月12日前完成)。各单位要根据《红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包括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以及考核的组织领导等内容,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备案。
(二)确定考核等次比例。(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各单位年度考核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超10%需提书面申请,说明申报理由)。各单位需上报《红岗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名额审批表》(附件1),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执行。
(三)组织实施(2017年1月26日前)。各单位按各自的考核实施方案和量化标准要求,同时结合本单位年终工作总结自行布置2016年度考核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分别对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考核备案(2017年1月26日前完成)。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考核备案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红岗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2)、《红岗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名册》(附表3)、《红岗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附表4)及考核工作总结。其中,《红岗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由单位负责存入本人档案(中小学教师考核登记表按教育部门规定表样填报),其他上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是一项重要的人事管理工作,其结果可以较为客观地体现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有关单位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考评,既不能敷衍了事、简化程序,也不能过于复杂、不便操作。要将考核结果与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晋升及奖励挂钩,充分体现考核的激励效应。对在考核中组织不力、打击报复、弄虚作假、随意比例或侵犯被考核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原标题:关于2016年度红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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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岗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名额审批表》
2:《红岗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
3: 《红岗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名册》
4:《红岗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5:《红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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