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08人】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本次招聘共计208个岗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职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 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护士、助产士职位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急救医生职位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4.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9日-2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具体报名地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报名要求:应聘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携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2017年应届生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的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下同)或户口簿(户籍证明,下同)、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推荐表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历届生要求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生源证明或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参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一个职位。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若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具体由区卫计局通知考生本人。根据以往招聘报名情况,认定本次招聘的急救医生职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职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职位人数比不足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应聘人数进入招聘程序;本招聘公告将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www.cjob.gov.cn/cjob/f_index.do)上发布。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闭卷,百分制。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7年2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2月1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2B铅笔、水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中的“事业人员招考” (下同)栏或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www.yzws.gov.cn)查询。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其中招聘指标3名及以上的按指标数的2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实施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向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该职位面试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签约,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加试成绩高者进入签约。
入围体检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放弃签订的,空缺指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卫计局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计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