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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四川蓬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74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蓬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等15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4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4。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有学位证及其他证件要求的,其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截止时间亦为2017年7月31日,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蓬安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 委培、定向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工作经历条件。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一律按实年(即满周年)计算,其工作年限(含基层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下同),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9:00至3月23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南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B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原则上在1日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后一天报名的在报名结束前)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4.确认缴费。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7年 3月20日—2017年3月24日18:00期间登录南充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缴费(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综[2015]32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人员考试及面试费仍执行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3月20日-3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南充市服务大厅(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5.开考比例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因人才紧缺难以达到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经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可放宽至2:1。

6.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17年3月30日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报考者通过网络缴纳的费用,于2017年3月30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帐户。

7.打印报考信息表

上传相片合格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南充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8.打印准考证

上传相片合格及缴费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于2017年4月11日至4月15日24?00前登录南充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参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笔试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每科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卫生公共基础》,其它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知识》。

2、笔试范围。

《综合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www.sc.hrs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不指定教材);《卫生公共基础》笔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川人办发〔2014〕75号,可在网上下载),不指定教材。(详见附件2.蓬安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一览表)。

3、笔试时间及地点。《综合知识》、《卫生公共基础》笔试定于2017年4月16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任一科笔试科目或任一科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成绩于2017年5月12日24:00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对《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7年5月15日17:00前登录南充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考试成绩查分结果于2017年5月19日17:00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及排名情况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于2017年5月29日24:00前在蓬安县门户网站公布。

5、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具体加分计算办法详见本公告第四条中的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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