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商丘市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确认通知
根据《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现就商丘市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永城市公安职位)面试资格确认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
报考商丘市职位(含永城市公安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顺序,按与招录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6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30分。
地点: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1楼大厅(商丘市神火大道“商”字雕塑南500米路西)。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本人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陪同人员不得进入确认地点。
三、面试资格确认所需材料
考生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供资格审查,确认期内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1、面试资格确认表(附件3),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2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笔试准考证及复印件1份。
4、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及复印件1份。
5、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和现就读院校出具的报考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学生证号、就读院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
6、凡报考的拟录用职位对从业资格等方面有要求的,考生还应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检察院系统个别职位要求具有法律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证明。
7、全日制高级技工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8、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提供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9、招考职位要求面向公安英烈子女的考生,应提供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四级以上因公伤残的公安英模子女的证明。
10、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不能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考生应对所提供证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上述证件和有关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将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