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眉山市农业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招1人】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服务性、辅助性岗位临时用工编制),从事财会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5日后出生);
2.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财务会计专业毕业;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考核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
2.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有其他违法违纪记录的;
4.曾被开除党、团籍处分、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5.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组织等活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7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资料:(1)报考者须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并张贴两寸免冠照片。(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
3.报名地点:眉山市农业局人事科(眉山市东坡区文定街169号 市农业局二楼)。联系电话:028—38195619。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农业局组织实施,符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资格审查通过者,我局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评、考核,请报考者务必提交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
(三)考评考核
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农业局实施考评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核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由市农业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者,经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
(二)招聘全程由眉山市农业局纪检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8292455。
五、本公告由眉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8195619。
原标题:眉山市农业局关于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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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业局
2017年4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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