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海沧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复核公告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区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2017年3月)》,现将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核对象
1、海沧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名单见《厦门市海沧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2017年3月)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名单》(附件三)
温馨提醒:资格复核后,可能有部分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等情形,请候补考生提前备好资格复核材料,以便递补。届时招聘单位将按网报时留下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候补考生,务请相关考生保持通信畅通。
二、资格复核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核时间:4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递补人员资格复核时间:4月21日(下午14:30-17:30)。
地点:海沧区公共卫生大楼九楼大会议室(地址:海沧区海裕路198号,公交“海六路”站或“海沧医院”站下)。
三、携带材料
(一)参加资格复核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签名:
1.2017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持《就业推荐表》报考的,应作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一),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位)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和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学位报考的,还须提供相关机构书面认证报告或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及时提供的,应作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二),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报考编内岗位要求最低学历为大专的,且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报到证。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携带有关材料说明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无学位要求的可不提供学位证书),其中:
(1)全日制普通教育2017届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报考的,须书面承诺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全日制普通教育2017届毕业研究生持《就业推荐表》报考的,须书面承诺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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