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峨眉山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招55人】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办发[2007]355号)和乐山市人社局《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结合我市实际,面向社会考核招聘5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具体考核单位及名额详见《2017年峨眉山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2017年峨眉山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卫生系统岗位的,持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应聘者只能报考执业地点所在乡镇卫生院。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完全符合本公告《2017年峨眉山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4)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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