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霍林郭勒市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选聘公告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全市执法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关于印发<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5.无刑事处罚或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6.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按照监督区域范围,向市政府法制机构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工作纪律
(一)依法监督,持证监督,正确使用《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不得转借或者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二)廉洁监督,秉公监督,不得利用监督员身份牟取私利,不得以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三)不得妨碍行政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款。
四、工作方式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聘期为三年,无工作报酬。
五、报名程序
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自行下载《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6月30日
报名地点:通辽市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中心1508室)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1.《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一式两份;2.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3.一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联系人:曹 丹
联系电话:0475-7966118
原标题:关于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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