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8人】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更好推动长春新区建设发展,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务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
本次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8人。招聘范围为长春市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条件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现役军人;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聘用人员管理方式及工资待遇
被聘用医务人员与长春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一年,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招聘人员工资标准:医生3800元/月、护士2800元/月。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按80%开资。绩效奖金按长春新区管委会有关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上述招聘人员不得通过选调方式调入新区管委会及所属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长春高新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派人负责本单位报名事宜。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日—6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报名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长春市前进大街3055号一楼大厅),报名联系电话 :0431-89689478。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长春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小二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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