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南平市公务员考试报考资格复核公告
现将南平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所有职位进入资格复核的人员,均参加了报考职位所有科目的考试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
本名单如有疏漏,请及时与公务员管理部门联系。党群系统招考职位请联系南平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电话:0599-8823008),政府系统招考职位请联系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考职科(电话:0599-8822222)。
二、近期工作总体时间安排
1、报考资格复核:2017年6月1日-6月9日
2、面试:2017年6月17 日-6月21日
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南平市直各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3、心理测评、体能测评:
体检和考察前,公安类职位考生应参加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考生应参加体能测评。具体要求在公布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核材料要求
请进入资格复核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加资格复核。
(一)准考证、身份证。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5年、2016年、2017年应届毕业生,户口尚未转回我省的,须提供在省外高校就学前的家庭户口簿。
(二)学历、学位证书: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核时如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须提供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做出书面承诺。
承诺书内容为:“若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或是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能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则放弃本人报考资格”。
2.报考者的学历或辅修专业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双学位”、“双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查询认证。
3.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除需提供《考试公告》和《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以非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
1.基层工作经历证明。须提交社保缴交、缴税、工商执照等证明,未缴交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具体可查阅省考录网《报考指南》)。
2.在职报考人员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在职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关于同意在职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见附件)。
3.职位要求“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等条件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相应的证明;
5.报考专门职位的,需提供未享受优惠政策的承诺,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村官报考者须提供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在基层服务和未享受优惠政策的证明;“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考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和入伍通知书。
招考职位有要求其他资格条件的,请对照《招考职位表》,备齐材料接受审核。
四、其它事项:
1.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近期请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接收招录机关通知。
2.资格复核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参加,确系本人无法亲自办理资格复核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受托人应提供考生及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函。
3、南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6月12日前公布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其间,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人员须提交书面声明(亲笔签名、加盖手印)送交招录机关确认。面试递补的截止时间为6月14日17:30。
原标题:关于南平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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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