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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岳塘区直和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 45号)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潭人社发〔2012〕63号),经研究决定,岳塘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 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信息

(一)招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其中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名。

(二)岗位信息

1.区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计划、条件详见《2017年岳塘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2.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条件详见《2017年岳塘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2)。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年龄要求为35周岁是指1981年6月17日至1999年6月17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岗位要求专业按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方式及要求

1.时间:2017年6月17日至6月22日(双休日正常报名),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2.地点。

区直事业单位岗位:湘潭市岳塘区板塘大道81号岳塘区政府2楼239室。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湘潭市岳塘区板塘大道81号岳塘区政府9楼938室。

3.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2017年岳塘区区直和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份以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备查。现场受理代报名,代报者须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考试报名费为100元每人。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请考生于2017年6月3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4:00)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现场受理代领准考证,代领者须提供本人及应聘人员身份证原件、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30分,包括政治、哲学、经济、历史、文学、时事政治等,专业知识占70分,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1日9:00-11:3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3。对于招聘单位急需紧缺、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降低为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已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则为1:2),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3.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结构化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技能操作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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