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东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选聘司勤人员公告【招55人】
根据《东安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保留公务用车数量,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东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司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选聘司勤人员共55名。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技能考核,统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选聘。
三、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选聘对象为东安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
3、年龄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年龄以周岁计算,25周岁以上是指1992年6月1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高中及以上学历,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5年以上驾龄;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6、遵纪守法,为人诚实,服从安排,责任心强。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 6 月 15 日至 6 月 21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县党政机关公车服务中心(行政中心八楼)。
2、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东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司勤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及照片等资料交县人社局存查。
此次选聘司勤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三)考试
1、考试时间:2017年 6 月 24日
2、实际操作
实际操作内容按驾驶证考试科目三的标准执行,满分为100分。
3、成绩与排名
(1)按实际操作成绩由到低分进行排名。
(2)实际操作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按考生综合成绩由到低分选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次考试中,按考生总分从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考核的重点是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六)公示
经过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将拟选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选聘司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七)聘用人员管理及工资福利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原编制性质办理借调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