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恩施州发改委招聘常年法律顾问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机关法治工作中的作用,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我委拟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服务范围:
州发改委机关及所属各单位。
(二)服务事项:
1.提供日常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2.对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政策性较强的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书,进行“三合性”(即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及公平竞争性和制度廉洁性审查,并书面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为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4.起草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5. 参与处理信访案件及服务单位可能形成诉讼的各种纠纷,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6. 代理服务单位参加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维护服务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和合法权益;
7.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法律专题讲座;
8.办理服务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法律顾问执业单位条件:
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少于3名执业律师,且执业不低于5年。
(二)担任法律顾问资格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备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专职律师5年以上或在政府、政府部门从事法律顾问2年以上;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及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有较丰富的发展改革有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经验者优先。
(三)其他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受聘单位应提供不少于2人的法律顾问团队,能够按时列席相关会议或到指定地点处理事务。
三、法律顾问费用
法律顾问费用实行基本服务费加胜诉后的诉讼案件代理费。基本服务费根据受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按年支付。受聘单位为服务单位代理诉讼案件的,胜诉后支付诉讼案件代理费,具体标准参照《湖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16年5月版)》等规定执行。
四、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所配备助手的基本情况;
(5)为我委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
(6)收费标准,包括基本服务费(设置报价上限6万元/年)和胜诉后的诉讼案件代理费计算方式。
2.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后于2017年6月20日前送至恩施州发改委财务室。
(二)评审
恩施州发改委组织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聘用单位。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我委将与受聘单位签署合同,合同将明确服务职责和事项。
联 系 人:黄漫妮;
联系电话:0718-8249492;
联系地址:恩施市舞阳大道223号。
原标题:恩施州发改委关于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