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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萧山区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招生公告【招30人】

根据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2017年,萧山区将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工作,欢迎萧山户籍(不含大江东地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7年萧山区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30名,专业临床医学,学历为五年制本科。

二、承办院校

萧山区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由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承办。考生需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生物至少选择一门),学历层次为本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招录程序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对萧山户籍(不含大江东地区)考生实施定向招录,招录与招聘不并轨,招录程序为:

1)符合条件考生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

3)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本校录取规则拟定考生录取专业,并将名单发至区卫计局。

4)区卫计局根据名单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将我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以定向区为单位对填报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考生从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平行志愿第二段及以后的志愿填报和投档。

四、学习费用

经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由区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五、其他事项

1)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须到我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且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

2)定向培养生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后需统一参加为期3年的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定向培养生签订协议书后,未能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不服从分配或到岗后未满服务年限,均视为违约,违约者按协议退还定向培养期间相应年份的培养费用。定向培养生工作后3年内未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被解聘者须退还相应年份的培养费用(具体详见协议书)。

4)不明事项可咨询:

萧山区卫计局科教科0571-82626196,83518296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0577-86682000

原标题:2017年萧山区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点击下载>>>

招生简章.doc

萧山区卫计局

2017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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