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招30人】
为有效缓解审判辅助力量不足的问题,经大连市普兰店区政府批准,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招聘数量
人员性质: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所需资金由区政府财政拨款,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招聘岗位及数量:亚伟速录员30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应聘人员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身体健康,没有吸毒史,没有纹身或刺青(少数民族因宗教信仰除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与原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尚未解决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告
2017年6月21 日在普兰店区人民政府网站、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网站(大连诉讼服务网)、普兰店区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请报考人员本人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5日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时,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普兰店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接待处参加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
由报考人员本人带《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速录员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3张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普兰店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未经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2017年7月12日、13日8:30——16:00时
领取地点:普兰店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接待处
(四)考试
考试时间:2017年7月15日9: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采用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由普兰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实施。
1、技能测试
10分钟的朗读速度为160字/分钟亚伟速录汉字操作技能考试,测试结束,系统自动评分。听打速度100%,正确率不低于70%,达到要求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素质和仪表气质等方面。面试及格分数为60分,达不到60分取消录用资格。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汇总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6:4的权重计算,即技能测试*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名。
(五)体检与考察
拟参加体检人员,按通知要求到指定的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后,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主要了解被考核人在原部门的政治思想状态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招聘资格。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初定人选在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因录用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录用及管理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对象,并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按相关管理规章进行管理和年度考核。
五、录用政策和待遇
1、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综合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事项和泄露审判秘密的录用人员,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可按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为3100元/月(含个人承担各项保险),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逐月从录用人员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原与相关单位有劳动合同的,需与相关单位解除原劳动合同)。
3、录用人员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无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及培训资料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2、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在报考过程中,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经查所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自报名至录用(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应随时了解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安排。
(4)考生在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在考试开始后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本《公告》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进行解释,联系电话: 83187667 83187521 联系人:阎小路
附件下载: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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