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兰州市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进企业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下发的《2017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实施细则》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扶持引导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在我市范围内的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县区各类企业服务。优先推荐城乡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
(三)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招聘范围条件
尚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兰州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兰州市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毕业生(在兰的全省新兴骨干企业招聘可放宽为甘肃省生源)。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四、确定服务企业和征集岗位需求
(一) 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我省确定的在兰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直接纳入服务企业范围,按属地直接向人社部门申报,人社部门应直接确认其服务企业资格,并征集汇总企业的岗位需求情况。
(二)市、县区各类企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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