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海淀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选调干部公告【招30人】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海淀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决定开展2017年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编制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科员3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副主任科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主任科员。
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相应核减后确定选调人数。
二、资格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6.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组织人事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7.思维敏捷、思路清晰,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8.身体健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6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正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自荐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填写《海淀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2017年公开选调干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连同本人免冠照片、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hdgkxd@163.com。海淀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在收到报名邮件的48小时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通过邮件回复“报名”,请报名者及时确认。
2.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0日0:00至2017年7月21日24:00。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按照4:4: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笔试(初步定于7月底或8月初,具体通知请关注海淀区纪检监察网)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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