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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促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聚台州,特向海内外征集引进的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围绕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发展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重点引进通用航空、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智能马桶、现代医药等台州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航空、新材料、电子信息、时尚创意、海洋新兴等台州五大新兴产业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卫生、社科文艺等社会事业领域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产业经济领域人才(团队)

1、创业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工作3年以上;或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领军、高端类人才。

(2)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3)2016年1月1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2016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投产的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15年1月1日);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落户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4)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跟进的风险投资须在企业占股3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5)主要工作精力为领(创)办企业服务,每年在台州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创业项目实际投入在2000万以上(不含技术入股),或特别的创业团队和青年人才(40周岁及以下),可以在年龄、学历、职称等三项条件中的一项破格。优先支持有明确落户意向或者社会资本已经跟进的创业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入选后一年内未注册落户的,取消扶持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需要向落户地专项办说明并征得同意。

2、创新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或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领军、高端类人才。

(2)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或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高级技术职务的高层次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才;或在国内外知名专业机构或企业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高层次经营管理类人才;或掌握金融数据挖掘、人才分析、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业务,并有深度研究,熟悉国内风投业务,投贷联动操作程序的金融人才。

(3)2016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或有意愿到台州市工作,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

(4)用人单位应是在台州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企业。

(5)全职引进的创新类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服务协议;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含外聘顾问和上级政策性调派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台的服务协议。

3、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核心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平均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领军型创新团队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应是近一年内从海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原则上每年9个月以上在企事业工作,连续服务5年以上;申报的领军型创新团队、需与企事业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承诺入选后三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约并到岗,已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高级职称的职务。

(3)领军型创业团队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占1/2以上;2015年1月1日以后落户台州创业,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应是近6年内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已在台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和办理社会保险,成立时间1年以上、3年以下,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1/3等。

(二)社会事业领域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2016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或有意愿到台州市工作,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

(3)教育类人才从事中小教学工作连续5年以上,业绩突出,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出贡献;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政府性奖项的中小学教育类人才。

(4)卫生类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连续5年以上,业绩突出,在临床、科研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突出贡献;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政府性奖项,或市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医疗卫生类高层次人才。

(5)全职引进的创新类,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且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含外聘顾问和上级政策性调派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台的服务协议。

三、主要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产业经济领域人才(团队)的主要扶持政策

1、创业人才

(1)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 A类、B类、C类创业人才的,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

(2)经直接认定入选顶尖、领军、高端人才创业项目的,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

(3)创业企业5年内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20%予以资助,资助总额2000万元。

(4)企业成立5年内,给予1000万元的基准利率贷款贴息补助。产生销售额5年内,按每年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累计500万元。

2、创新人才

(1)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全职创新人才的,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70万元、50万元、4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年35万元、25万元、20万元。

(2)经直接认定引进到企业全职工作的顶尖、领军、高端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年50万元、40万元、35万元。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3、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

分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三个层次,按投资额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国际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经评估后给予1亿元资助。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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