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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6人】

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机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计划招聘事业工作人员46名,其中:机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33名,乡镇事业计划招聘13名。上述计划中面向我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1名;面向我县复员退伍军人招聘1名;面向我县村干部招聘1人。

具体招聘的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和资格审查办法,或登录下列网址查询:

www.parcrs.com(磐安人才网);

www.parcsc.com/ks/baoming.aspx(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考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时启用)。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的对象为:参加磐安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磐安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面向村干部招聘的对象为:磐安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的村委会副主任,可按村委会主任职位报考。

面向退伍军人的对象为:磐安籍退伍军人、入伍地或复员退伍地为磐安的人员。

3.公务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在人民法院有未结执行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7.部分招聘职位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7月28日。

9.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1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明方可报考,其它证明无效。

三、报名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7月28日8时— 8月3日17时。

网址:www.parcsc.com/ks/baoming.aspx(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考网上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8月3日17时—8月7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8月7日17时—8月11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考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8月12日17时。

4.缴费确认

时间:8月7日17时—8月16日0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8月16日0时—8月19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考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申论》,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8月19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党史国情、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和公文写作等;《申论》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五、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划定

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淘汰20%的比例划定。

六、确定面试(技能测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招聘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需技能测试的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20确定技能测试对象。技能测试内容主要包括职位所需的业务技能及综合素质,参加技能测试人员不再参加面试。招聘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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