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公务员考试德州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现将2014年我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以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为探索开展从 工人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工作,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乡镇机关相关职位。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的年龄条件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3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9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8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的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招录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报考人员如与合并职位中的一个用人单位有以上应回避关系,则不能报考该合并职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 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