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广东开平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7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开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开人社〔2010〕69号)和《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江人社发〔2011〕807号)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平市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职员7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76个,招聘人员77名。详见《2017年下半年开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7年下半年开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岗位表》(附件1)。年龄须年满18周岁。《岗位表》中所要求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8月16日至1999年8月15日期间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8月16日至1999年8月15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8月16日至1999年8月15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在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5年、2016年以前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由江门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江门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和属江门市户籍、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三种招聘对象。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岗位已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2、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全日制学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专业的学历与岗位要求不同的,可以用非学历专业报考。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人员,但仅限报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获“双学历”的应聘者,可以用第二专业报考。
3、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在专业要求后以括号形式提出专业方向的,应聘者除须具备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外,修读课程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
4、应聘者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应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四)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等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5日。
3、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签订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7年8月15日。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或2017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5、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6、 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7、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或事业单位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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