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兰州市纪委选调派驻纪检组干部公告【19人】
为充实中共兰州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力量,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中共兰州市纪委决定公开选调派驻纪检组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选调中共兰州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干部19名,科员级别。不设具体职位,统一比选,择优录取。如果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1,酌情减少选调计划。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甘肃省省直、市(州)及以下公务员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甘肃省的单位中(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2017年8月7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是通过参加省级以上公务员招录取得相应身份或部队转业干部,录用或安置分配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相应的学位,包括但不限于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等专业,熟悉以下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审计、工商、税务、财政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4.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8年8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名者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85年8月7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