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兴山县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招聘公告【招30人】
为进一步城市管理水平,发挥人民群众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为城市管理工作献言献策,充分调动和激发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在县城范围内公开招募30名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
在退休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体经营户等社会各界人士中招募,身份不限。
二、招募条件
1.本人自愿,有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
2.年龄为7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3.关心城市管理工作,公道正派,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4.热心参与公益事业、原则性强、责任心强,善于向城市管理建言献策,敢于向城市不文明行为说“不”。
三、监督员职责
1.宣传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知识,劝导广大居民遵守交通秩序、市容秩序,维护环境卫生,保护树木;
2.对在城市管理中不作为的部门或人员及时反映,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执法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内容包括在城区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拉乱挂,和破坏环卫设施、环境卫生、绿化管护、市政设施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等进行监督;
4.督促沿街单位和商户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对违反“门前五包”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5.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或举行听证的案件进行监督。
四、其它事项
1.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认真填写《兴山县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通过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至624987947@qq.com进行报名;也可携带有关证件及免冠1寸照片1张到县城市管理局二楼局办公室(210室)现场报名,联系人:邹远昊,咨询电话:0717--2589111。
2.报名人员经县城市管理局审查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确定拟聘用社会监督员名单,发给城市管理社会监督员证,并予以公示。
3.城市管理社会监督员是义务监督员,不发放工资报酬。
4.城市管理社会监督员聘期三年,期满后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择优续聘。
5.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月31日。
原标题:兴山县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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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城市管理局
2017年8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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