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省延边州民政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实行员额经费管理的新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延州人社联发〔2012〕11号)精神,州民政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实行员额经费管理(机关)工勤档案管理岗位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能力;
4.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5.报考者需为延边州内户籍;
6.女,民族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以及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
(一)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至2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16:30。报名地点在延边州民政局二楼党办(延吉市爱丹路3099号)。
(二)报名方法
1.报考人员(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6个月内)1寸同一底片(红底)免冠证明照3张;《延边州民政局公开招聘员额管理工勤人员报考登记表》(附件)1份,登记表可在延边州民政局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
2.报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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