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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嘉善县罗星街道招聘村(社区)宣传文化员公告【招13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村(社区)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宣传文化发展基础,为罗星街道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文化,根据善委〔2012〕61号、62号、善委宣〔2013〕72号、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宣传文化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和主要职责

村(社区)宣传文化员定性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特定公益性岗位,实行“县指导培训、街道统一招聘、街道村(社区)共同管理使用”的协作模式。其主要职责是在街道宣传文化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做好村(社区)宣传文化工作并向辖区内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指导和服务。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村(社区)宣传文化员工作由罗星街道统一组织,计划招聘各村(社区)宣传文化员13名。

三、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品行,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执行力,热爱宣传文化事业和基层工作。

2.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5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有突出文艺特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岁。

3.具有嘉善县户籍,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艺术类可放宽至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能。

四、岗位待遇

村(社区)宣传文化员工资待遇由基础报酬和考核报酬组成,同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工作业绩突出者,将择优推荐为村(社区)后备干部、街道文化站工作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8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报名地点:罗星街道人民大道881号(人民大道亭桥南路路口往东200米)罗星街道办事处111室。

报名需提交:①两张近期正面红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学历证书;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⑤荣誉证书;⑥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好《报名表》(见附件)。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不足1:3,将按比率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街道招聘办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者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一)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时事政治、农村工作、社区工作、宣传文化员基本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宣传文化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应变策划等能力和才艺特长,评委现场进行评分,并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赋分: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均可根据有关项目予以赋分,经街道招聘办审核后进行赋分公示,赋分限额为3分,具体项目为:

(1)本科学历加0.5分,本科以上学历加1分;

(2)汉语言文学、艺术类专业(包括幼师、艺校)加0.5分,具有专业技术证书的加1分;

(3)县级(含)以上综合先进荣誉加0.5分(由党委、政府颁发的);由县级(含)以上组织的活动获奖情况,每一奖项加0.5,加1分。

(4) 具有基层工作经验1年以上,加0.5分。

(四)总成绩。总分由笔试分数按40%,结构性面试分数按60%,赋分分数,三者相加确定总成绩。

4.考察与体检。对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5.聘用。由聘用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罗星街道人民政府解释。

原标题:2017年嘉善县罗星街道公开招聘村(社区)宣传文化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报名表.docx

嘉善县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18 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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