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遴选公务员公告【招3人】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系统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组织实施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面向本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单位为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职位共计3个,遴选职务层次为科员。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本次参加遴选人员,须为我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
根据辽组通字〔2011〕45号文件规定,符合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为:(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一般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相对应)。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6.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等特殊情况除外)。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尚在试用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三、遴选程序
遴选将采取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与任职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盘锦日报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职位查询
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7年盘锦市政府系统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信息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10月15日。由盘锦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和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共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对合格人员进行报名确认。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