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4〕19号)要求以及我市有关规定,2017年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人(详见附件1《2017年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电话通知确认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9月30日;
确认时间:由市金融办在9月30日前电话通知资格审核情况;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将《2017年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fzzxzp2017@126.com),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岗位:××××,姓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报送自动替换前一次报送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采取网上报名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将予以公告。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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