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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陕西安康振兴计划招聘8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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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今年为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卫生、农业技术等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这次招聘涉及8个县区,共计招聘89人。其中教育25人、卫生12人、农业技术52人;汉滨区16人、旬阳县11人、白河县8人、岚皋县21人、平利县12人、汉阴县7人、石泉县7人、宁陕县7人。

  (二)招聘对象

  符合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9日以后出生)的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服务期满的“特设岗位教师”、“选聘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已满的,报名时需持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招聘岗位主要以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为主。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护理、畜牧兽医、幼儿教育等六个专业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者也可报考。具体岗位所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按招聘计划表岗位要求确定(详见附表)。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教师岗位的师范类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6.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和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实施。各步骤的时间安排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网站和安康人才网上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浏览,不要错过时间。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安康人才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4日00:00—6月9日18:00。

  2、报名地址:报名网站为陕西人事考试网。

  3、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先在报名网站上进行资格审查,网上审核通过后,6月12日-6月13日,请应聘人员持报名信息表(从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就业证明、服务期满证明(特指“特设岗位教师”、“选聘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及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含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大道32号)统一接受验证。验证通过的应聘人员需送交二张近期两寸免冠彩照,50元报名费,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若与报名信息不符,或信息虚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组织实施。

  1.笔试

  ①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②时间:2014年6月21日上午9:00-11:30;

  ③地点:见准考证;

  ④对象:资格初审验证合格人员。

  ⑤参加笔试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于6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安康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领取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同自动放弃。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

  ①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按报考职位笔试成绩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安康人才网上公布。

  ②面试时间、地点:6月26日-6月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安排并负责通知面试的应聘人员。

  ③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应聘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面试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当天同一考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

  1.时间、地点:7月7日-7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按照规定自行确定并通知到各应聘人员。

  2.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组织实施,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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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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