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凤山县公推差选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公告【招5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全区、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选人用人公信度,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推荐差额遴选方式(以下简称“公推差选”),面向全县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
一、推荐职位
(一)职位一:凤山县乡(镇)领导班子副职① 1名(副科级领导职务,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二)职位二: 凤山县乡(镇)领导班子副职② 4名(副科级领导职务,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二、推荐范围
职位一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的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和通过全区统一考试录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职位二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全区统一考试录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
根据《河池市公务员调任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本次公推差选不涉及提拔调任。被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资格条件
1.人选为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和全区统一考试录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须为现任副科级职务或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人选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全区统一考试录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须为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人选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现聘任在管理岗位八级以上职员;B.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非全区统一考试录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资格条件中,年龄和任职年限均含本数。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二)职位要求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推荐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任职试用期内或者任现职未满一年的;
7.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情形。
四、步骤和程序
公推差选工作从2017年10月上旬开始,至2017年11月底结束。
(一)宣传发动(10月上旬至中旬)
凤山县竞选办发布简章,并在凤山县广播电视台、凤山县人民政府网、掌上凤山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推荐选拔职位、范围、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和选拔的时间、方法步骤等。
(二)公开推荐(10月中旬)
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三种推荐方式具有同等效力。
1.组织推荐。各有关单位召开党委〔党组、党(总)支部〕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凤山县2017年公推差选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组织推荐表》(见附件1)。
2.群众举荐。各级干部、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单独向组织举荐干部。群众举荐须填报《凤山县2017年公推差选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群众举荐表》(见附件2),并署真实姓名。不署真实姓名的为无效举荐。
3.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须填报《凤山县2017年公推差选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个人自荐表》(见附件3)。
群众举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须经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同意。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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