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淮北市烈山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招89人】
为认真做好就业扶持民生工程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重点困难群众基本就业权益,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4]18号)、《关于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有关补贴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02号)和《关于做好淮北市2017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17]353)文件规定,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相关企业均可向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现收到淮北润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申请,共设立公益性岗位89个,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的岗位名称及数量
此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是企业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详见附件1)。
二、开发条件及安置对象
本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淮北地区范围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一)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失地(失林)人员;
(五)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六)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三、薪酬待遇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350元/月(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另外,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个人补贴和社保补贴由财政按季度补贴发放。
四、安置程序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人员持相关证件材料,填写《淮北市烈山区2017年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2)向烈山区劳动就业指导服务站提交申请。
(二)资格审查
烈山区劳动就业指导服务站对提交申请人员的报名应聘资格进行逐一审查。
(三)公示聘用
各岗位拟招聘人员确定后,由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烈山区政府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招聘的,确定为招聘对象,并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五、岗位管理
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职责,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退出机制,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 0561- 4685992 0561- 4685592
原标题:2017年度淮北市烈山区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公告
点击下载>>>1-2.docx
1. 2017年度淮北市烈山区开发公益性岗位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2. 《淮北市烈山区2017年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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