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省连云港市属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人才公告【招37人】
为更好地选拔适岗人才,优化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有关精神,并结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组织开展的“江苏招才月”系列活动,经研究,连云港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江苏省连云港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岗位。
(二)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四)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
(五)具备《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类别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 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纳入连云港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江苏省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照《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享受相应待遇。
四、招聘安排
本次招聘按片区分四站进行(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安排见《岗位表》):
第一站 10月30日 成都
第二站 11月6日—10日 哈尔滨、长春、沈阳
第三站 11月19日 上海
第四站 11月26日 北京
所有岗位即日起接受报名。
参加两个片区以上招聘的单位:每一站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暂停报名,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按公开招聘相关要求确定拟招聘人数并组织考试。前一站招聘后未招满的岗位继续接受报名,以此类推。
仅参加一个片区招聘的单位: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报名截止,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按公开招聘相关要求确定拟招聘人数并组织考试。
每站的拟招聘岗位情况和招聘后岗位空余情况将及时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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