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2014年东营垦利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63人】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共计163人,其中:综合类岗位48人,教育类岗位105人,卫生类岗位10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见《2014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东营市户籍(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具有东营市户籍均可认为具有东营市户籍,户籍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或东营市生源的毕业生且具备应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的本科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应聘人员的户籍不限;部分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户籍不限。
(三)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聘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直接到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东区301室(垦利县中兴路199号)报名。只要符合垦利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另行组织),经面试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数不占用此次招聘计划数。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聘的,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市户籍、东营市生源或在东营市范围内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可应聘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东营
市入伍(含入伍时户籍在)退役2年内(退役时间以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时间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应聘定向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