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湘潭市直机关公务员遴选公告【招29人】
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开展2017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第二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29名。具体见《2017年湘潭市市直机关第二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指本人当年参加公务员公开招录、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所报职位规定的服务年限要求,以当年考试公告为准)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截点均算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11月9日9时至11月19日17时,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可以直接到报考单位报名,也可以通过网络报名;
3、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本人近期电子相片、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湘潭市市直机关第二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表》原件、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网络报名考生需将以上资料扫描或拍照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并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确认)。
(二)资格初审
各遴选单位对考生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并告知考生初审意见,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笔试前到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市委大楼1208室)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报考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合适的职位报名,报考者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责任自负。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遴选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26日(星期日)8?30—11?30,笔试地点设在湘潭市,考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由湘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经湘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单位依据工作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单位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于笔试当天下午进行,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11月30日后向报考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