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苏州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9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及《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高新办[2014]23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高新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9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7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11月26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配送报名和网上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6日(星期日)9:00—16:00。
3.现场报名地点: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二楼招聘大厅。
(二)现场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7年苏州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籍证明、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缴费清单、社明等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经省、市公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另须出示本人工作单位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个人工作表现鉴定和同意报考的证明。
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2017年苏州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学历要求”一栏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仅限此学历的人员报考。例:要求“本科”学历的,研究生不得报考。学历要求含“及以上”的,符合此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考。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6、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7、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考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
8、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17年12月1日9:00—12:00到苏州新区第一初级中学(地址:苏州高新区竹园路17号)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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