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大冶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事业单位选聘公告【招1人】
为进一步加强大冶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岗位为检验检测岗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为化学专业;
(六)具有5年以上食品及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仪器设备;
(七)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技能测试和考察的形式进行。
(一)查询岗位
应聘人员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网( www.hbdaye.gov.cn)查询此次公开选聘相关信息。
(二)现场报名
本次选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大冶市人事考试院六楼;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报名联系电话:0714-3162506。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采取实验操作的方式进行,即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
(四)考察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仪器操作)、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如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确因工作需要,报经人社部门同意,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接受考察并参加体检,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选聘计划。
(六)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经技能测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管理
本次选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合同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一经聘用,聘用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年,其中,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进编手续。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大冶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14-8764251 )。
原标题:2017年大冶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大冶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2017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
- 2024湖南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
- 2024浙江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人民政府招聘编外人员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公示
- 2024浙江金华市磐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属企业第二次招聘入围体检对象公示
- 2024浙江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复核递补人员名单公告
- 2024河南郑州市上街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示
- 2024浙江宁波市余姚市事业单位招聘事业人员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
- 2024四川眉山市仁寿县卫健类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补充公告
- 2024浙江宁波市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入围面试名单及资格复审、面试有关事项公告
- 2024浙江宁波市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公告
- 2024浙江嘉兴市图书馆合同工招聘1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