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贵州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2人】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州人民政府批准,2017年下半年黔东南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共4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017年下半年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2.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体招聘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含在黔东南州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本《实施方案》中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一届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12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实施方案及职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7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9.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qdn.gzrst.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qdn.gzrst.gov.cn/)。报考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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