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公务员公告【招14人】
为进一步拓宽干部来源渠道,充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力量,加强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法官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现将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公开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科员岗位,包括法官助理岗位3名、综合行政岗位4名,共两类7名。
1.法官助理岗位。面向全州各县(市)法院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遴选。
2.综合行政类岗位。面向全州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遴选,分别是法医岗位1名,档案管理岗位1名,网络监察岗位1名,文秘岗位1名。
二、公开遴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全州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职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报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乡科级干部报考的,需自愿放弃科级待遇,按科员职务安排工作。
6、热爱法院工作,公道正派,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不包含党校学历)。
8、报考法官助理岗位的人员需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经历。
9、报考法医、档案管理、网络监察和文秘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两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人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领导干部。
6、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和程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涉及本次公开遴选的公告和公示在文山新闻网、文山人社网和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同时发布。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以上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自行从相关网站下载《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等相关表册并仔细阅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名人员到州法院进行现场报名。
需提供的报名材料:(1)《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2)《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4)《公务员登记表》;(5)身份证复印件;(6)《报考2017年公开遴选人员名册》;(7)学历原件及复印件;(8)报考相关岗位所需要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9)近期白底证件照(电子版,文件名需注明单位+姓名,仅限jpg格式)。以上报名材料各提供1份,复印件须在正面上方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复印日期”后加盖公章,要求内容清晰、印章可辨。同时提交报名登记表及遴选名册电子版。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1)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双休日连续计算),公告发布第10天下午17:00截止报名。(2)具体报名时间:工作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3、报名地点:州法院政治部414室(州法院办公楼四楼)。
4、资格审核:州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报名,不符合条件的拒绝报名并告知其理由。资格审核结束后,在相关网站对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进行公布。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院党组报省高院和州委组织部研究后作出决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任何阶段均可取消遴选资格。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及方式: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以相关网站第二次公告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