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韶关市纪委韶关市监察局选调公务员公告【招15人】
根据中共广东省纪委《关于印发<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派驻(出)机构选调录用干部办法>的通知》(粤纪办发〔2015〕 6号)、中共韶关市纪委《关于印发<韶关市纪委选调干部工作规定>的通知》(韶纪发〔2012〕11号),结合工作需要,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中共韶关市纪委、市监察局面向全市市直机关单位、县(市、区)公开选调1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韶关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科长级纪检监察员职位5名【其中县(市、区)1名,市直4名】;科员职位10名【其中县(市、区)2名,市直8名】。
二、选调范围
1.我市各级公务员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我市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的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中共党员,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担任乡科级副职(含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人员;
9.副科长级纪检监察员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科员职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