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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潜山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人员招聘公告【招14人】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与计划

本次招聘:县综治中心招聘2名,县人社局劳动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招聘7名(其中4名定向面对退役士兵招聘),县社保局招聘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要求等详见《2017年潜山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学历:退役士兵岗位(岗位代码2017004),学历为高中及以上;其他岗位为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4、服从乡镇或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分岗位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12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县人才培训大楼二楼(梅城镇潜阳大道舒州逸夫小学正对面)。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

(2)《资格审查表》(报名现场领取填写)及4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

(3)退役士兵岗位(岗位代码2017004)除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退役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诚信承诺书”

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实际情况。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5)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6)收费标准:

招考单位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每科45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6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政治、法律、人文、计算机基础知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卷面总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时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将在潜山县政府网、潜山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等网站上公布。

考生于2017年12月15日工作时间内凭交费收据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应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及考场规则,持准考证和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检、考察和公示

各岗位从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以学历高者优先;若以上仍然出现并列,加面试后确定。

如加面试,其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1、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2、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心理健康、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择优选岗

退役士兵岗位(岗位代码2017004)入围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岗位。

4、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等网站公示七天。

五、管理和待遇

1、此次招聘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畴),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单位使用”的管理模式。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受聘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待遇:其工资待遇比照潜山县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拨付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按月转付相关劳务派遣机构并由其支付。绩效工资部分根据单位年终考核结果发放。

六、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陆续在潜山县政府网、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等网站发布。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潜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6-8921350(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0556-8935828(县人才服务中心)

考务咨询电话: 0556-8958799(县考培中心)

监督电话: 0556-8933187(县监察局)

原标题:2017年潜山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2017年潜山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xls

潜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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