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事业单位:2014下半年贵州省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遴选99人公告
根据《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府发[2013]19号)规定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现启动部分州直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指导,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
详见《2014年下半年黔东南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黔东南州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县[市]自行聘用干部);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干部身份或公务员身份(或机关正式干部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具有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
4.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州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州直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州级单位在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派出机构)、行政村(社区)工作的经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①选派到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挂职、帮扶等工作经历;
②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
③监狱劳教系统的县(市)及以下基层监、所等单位工作经历;
④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他县(市)级及以下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3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6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具体放宽岗位详见《附表1》;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见习期不定等次可视为考核合格);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学历),并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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