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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甘肃平凉市灵台县选拔支教支农支医支企24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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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2014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的通知》(平人社发〔2014〕203号)精神和《关于下达灵台县2014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指标的通知》(平人社通〔2014〕246号),结合全县实际,现就选拔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简称县选“四支”)服务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2002年以后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灵台生源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乡镇基层岗位工作;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二、选拔办法及名额

  按2014年7月12日举行的全省“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特岗教师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公开选拔支教、支农、支医人员200名。具体名额根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摸底人数和“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特岗教师类实际参加考试未录取人数占招募总名额的比例分解下达,即:人社部门组织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特岗教师”分为一类,分配197名;组织部门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团委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分为一类,分配3名。

  依据“高校毕业生与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选拔支企人员40名。

  三、专业要求

  1.填报支教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等教育类相关专业,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其中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

  2.填报支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兽医类及财经类、城建类、机械类、工程类、管理类、信息技术类、公共服务类等与农业农村工作相关的专业,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等乡镇涉农站(所)从事服务工作。

  3.填报支医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为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医学检验、影像等医学类相关专业,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服务工作。

  4.填报支企岗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参照企业需求计划表,自主选择,专业不限。

  四、填报志愿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0日至28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

  3.填报志愿:由毕业生本人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低、身份证及计生“两户”证等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现场报名,交近期2寸彩照1张、经审查无误后填写《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报名登记表》1份。

  支教、支农、支医岗位按照所学专业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但可以兼报支企岗位。未进行志愿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选拔聘用

  1.确定人选:志愿填报结束后,支教、支农、支医人员分别按人社部门组织的全省“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特岗教师”类实际参加考试未录取人员《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择智选拔197名。按组织部门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及团委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类实际参加考试未录取人员《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择智选拔3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全部聘用。

  根据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灵政办发〔2010〕223号)精神,对符合农村计生“两户”条件的毕业生,报名时还须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结扎户光荣证》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生“两户”证明,经审查无误后,在《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中加10分。

  支企岗位人员,报名结束后,按照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组织毕业生与企业进行洽谈对接,由企业确定服务人选。推荐和招聘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多(超过招聘计划)时,考虑推荐城镇零就业低保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其中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按照家庭享受低保类别一至四类的先后次序依次推荐,若无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可结合参加今年全省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笔试成绩中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择优推荐。服务人选确定后,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经企业组织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2.政审及体检:按选拔计划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对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政审合格人员参加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

  3.公示培训: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在灵台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县人社局组织岗前培训。

  4.审批上岗:拟录用人员须填写《县选“四支招募计划”录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查、审批后,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由县人社局安排上岗;支企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企业安排上岗,并将《县选“四支”计划人员信息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整个选拔招募工作于12月结束。

  六、服务期间待遇及管理

  1.县选“四支”服务人员录用后均实行3年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大学本科毕业生,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1800元,每人每年发交通补助费1000元;大专(高职)毕业生,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1600元,每人每年发交通补助费1000元。支企人员除享受县财政补贴外,由服务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50元),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2.县选“四支”人员在服务期间,毕业生学籍档案统一转至县人社局人才中心,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3.服务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毕业生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履行、工作技能、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其享受办理社会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其他政策的依据。

  4.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称职的人员,服务单位和主管部门向县人社局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

  5.县选“四支”人员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县人社局报告,取消其服务资格。

  6.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七、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安置

  县选“四支”人员服务期满后,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中途放弃或服务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支企人员服务期满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经企业同意,继续在企业工作,按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有关保险,对服务期满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对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服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八、组织领导

  县选“四支”服务生选拔招募工作,在县选拔招募县选“四支”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0933—362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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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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