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海淀区上半年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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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15年上半年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海淀区2015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时间
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1月21日
二、审查地点
(见附件)
三、携带材料
接到招录机关通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身份证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之外,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面向2015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区县村官办出具的证明;
2、报考面向2015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3、报考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学生奖学金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4、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5、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3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四、相关说明
如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由他人代理,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要求的材料。如有问题,请与各招考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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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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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