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瓮安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7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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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瓮安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空岗和人才需求情况,经中共瓮安县委、瓮安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引进高校毕业生充实到人才紧缺的事业单位。制定引进简章如下:
一、公开引进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公开引进人数
此次公开引进人数为70人(具体专业、职位及条件详见瓮安县2015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表)。
三、公开引进对象
符合引进职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四、公开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报考教师职位的考生应具备教师资格证(2015年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除外)。卫生系列实行执业资格准入的岗位,招聘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的考生(2015年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三年内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否则调整工作单位、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18周岁及以上(1997年3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七)引进职位有具体专业要求的,必须专业相符;学历、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八)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引进: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见习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5届毕业生;
3.截止本次引进报名之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9.不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