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江东区招考事业编制人员公告【12名】
为进一步加强江东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江东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宁波市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指标
本次共公开招考1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录用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
4.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其中,港澳台和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持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7日。
6.户籍以2015年4月7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5年4月7日。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情况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报考。
三、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方式,通过现场确认后发给准考证。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4月7日0时--4月11日24时
通过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www.nbjdrs.gov.cn)首页,点击“绿色通道”处“公开招考”标签进入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系统注册并报名。招考平台设“报名入口1”和“报名入口2”两个入口,考生可自行选择入口完成注册并报名。
报考人员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单位及职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单位和职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4月12日0时--4月13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名人员报考所选职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5年4月14日0时--4月15日24时
报考人员登录招考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单位和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再次报名时间为2天。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24时。
(二)现场确认
时间:2015年4月20日--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到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宁波市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2号楼3楼)3303教室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现场确认时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2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委托他人办理现场确认的,需同时提供考生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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