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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本溪市纪委机关公务员选调14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市纪委决定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审判、检察机关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到市纪委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职位

此次选调人数共计14名。其中,监督检查岗位6名;案件审理岗位2名;文字综合岗位5名(含高新区纪工委1名);会计岗位1名。

二、选调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中共党员;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现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或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和其他相当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二)选调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1.监督检查岗位: 在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工作,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专科及以上法学类、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类、会计与审计类、财务会计类专业学历且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纪律审查、案件侦查、预审、公诉及审判工作经历。如上述工作经历连续5年以上,所学专业不限。

2.案件审理岗位:在我市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工作,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本科及以上法学类专业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预审、公诉及审判工作经历。

3.文字综合岗位:在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本科及以上法学类、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与文秘类、哲学类专业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文字综合工作经历。

4.会计岗位:在我市市、县、区级党政机关工作,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专科及以上会计与审计类、财务会计类专业学历并获得中级会计师职称且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选调范围之内

1.尚在试用期内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5.市纪委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方式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4月7日至10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本溪人才网,下载打印《本溪市纪委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或到市纪委组织部领取,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报名地点:市纪委机关4楼413房间

2.报考职位要求

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选调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具体情况相应减少选调职位,由市纪委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选调条件的职位。

3.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本溪市纪委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全部证件的复印件一式2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等材料到报名地点,由市纪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发给报考人员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4月18日9:00--11:30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

笔试命题以《本溪市纪委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为依据。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由市纪委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岗位要求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等内容,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市纪委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考察通过查阅本人档案、实地了解情况、谈话考察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资格条件、体检不符合要求,需补充考察人选时,按选调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试用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工作各环节进展情况及时在本溪人才网上发布。

考察结束后,对拟选调人员在本溪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进行3个月试用期考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24-42890017 42226605

原标题:本溪市纪委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点击下载>>>

1、本溪市纪委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doc

2、本溪市纪委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xls

中共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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