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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滨州惠民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制定本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2015年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尚未在惠民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

  3、具有滨州市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招募或选派在滨州市服务或生源地为滨州市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惠民县户籍的2012年、2013年和2014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士兵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6、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4日8:30-4月26日17:30。 查询、缴费时间:2015年4月25日8:30-4月27日17:30。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站(www.hmhrs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聘专业以毕业证所列专业为准。(注:①如果毕业证书所列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就允许报名;②如果毕业证书所列专业有括号注明,则不论括号内外,只要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有相一致的就允许报名。)(三)网上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于2015年4月27日17:30前登录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后,下载打印《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布。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可

  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 2015年4月27日17:3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才服务中心大厅(惠民县城文安路166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显示报名的《报名信息表》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和低;农村贫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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