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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滨州阳信事业单位招聘简章【招80人】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滨人社发〔2015〕10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滨人社字〔2015〕4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报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为全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总计80人。其中综合类56人,卫生类24人。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见《阳信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滨州市户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4月20日及以后出生),综合类和乡镇街道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站所属卫生类岗位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类(指卫生局所属卫生类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户籍不限。

  2、我省招募在滨州市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地市服务的“三支一扶”、“选派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的人员(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选派到村任职大学生)和阳信籍2012年、2013年和201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定向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曾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3、符合招聘岗位表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本简章所指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和其他条件。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现役军人、逃避服兵役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或被辞退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阳信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按滨办字〔2007〕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9:00-4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4月20日11:00-4月24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yxrc.net),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应聘有专业要求岗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所列专业为准(注:①如果毕业证书所列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就允许报名;②如果毕业证书所列专业有括号注明,则不论括号内外,只要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有相一致的就允许报名),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岗位设置表“招聘专业”一栏中列出的专业。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阳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处理结果同时上报省市事业单位招聘部门备案。

  2、网上初审时间:2015年4月20日11:00-4月24日16:00,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4月20日11:00-4月24日17: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阳信县户籍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阳信县户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报考人员,可持《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或阳信县民政局签发的有效低原件和复印件,在网上缴费时间内到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南大厅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否则实行网上缴费。审核后,考生确认完成。

  4、网上打印时间:2015年5月19日9:00-5月23日开考前半小时,缴费人员在该时间段内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参加面试时使用的《阳信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计划招聘1人的,若报名人数为1人,则取消该招聘计划;若报名人数为2人,县直事业类岗位则取消该招聘计划,乡镇事业类岗位(含乡镇街道综合、乡镇街道卫生)须经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决定开考或取消。被取消招聘计划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定向岗位如果被取消,则被取消的计划数将增加到对应的乡镇综合类普通管理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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